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
“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
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掉头时,因疏于观察,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案涉机动车登记车主为张某,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周某受伤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驾驶人李某、车主张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万余元。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
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最新消息
从选定老年人喜欢的旅行目的地、提供旅途前后“从家到家”的接送服务、为老年客户定制出行保险、配备全天应急热线,到延长在景点的停留时间、提供适合老年人口味与营养需求的配餐、为旅行配备专业医护团队……老年人出行的各种细节都得到关注与优化,“享老”有了更多保障。《菲律宾理工大学中国办事处》